1、可以找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索赔。
连带责任人包括债务人的合伙人、连带担保人、配偶等。
(1)在借钱的时候,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要回借款。
但是债权人必须要注意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只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债权人才能索要借款。一般担保必须在确认了债务人没有还款的能力后,才能找担保人还款。
(2)如果并没有连带责任的,找其配偶索赔时得先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2、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没有连带责任人,那么现在只能找债务人本人追讨,追讨时选择直接起诉的,首先注意法院的管辖问题。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谁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债权:
(1)、债务人配偶。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配偶索要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向继承人索要债务,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3)、担保人。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