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