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目前居民电费计算主要分为阶梯电价、峰谷电价、合表电价三类。
以广东省为例:
1、阶梯电价:
按照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峰谷电价:
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
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居民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6510.5。
3、合表电价:
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因为不同地市的具体的电价执行标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至于水费价格,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各地水费价格有所不同。
以贵阳市居民用水为例:
1、普通生活用水阶梯:
每户用水量21吨,按2.82元/吨收费;
21吨﹤每户用水量36吨,按3.73元/吨收费;
每户用水量﹥36吨,按4.64元/吨收费。
2、低保户每户用水量21吨,按1.76元/吨收费,超过21吨按普通生活用水阶梯收取。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 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 交付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