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记12分。以下是扩展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更改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