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