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新变化 7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和财政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参保人员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发挥医保推动分级诊疗效能,近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24〕85号),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全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下面就由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的带您看看政策调整涉及到哪些变化:
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整
城镇职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城乡居民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城乡居民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提高
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线:由300元降至200元;住院费用在万元以下的(含万)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报销90%。
三、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包含7%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
(二)参加险种五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保的基数按上一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计算。
四、通辽市范围内双向转诊起付标准取消
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在通辽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住院,按一次住院情况处理,新转入的医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要注意:转出到转入要在2天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