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是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风险提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严禁出现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与债务人等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二)违反规定对禁止性对象企业实施债转股或变相实施债转股;(三)违规接受银行承诺或签订私下协议;(四)伪造、篡改、隐匿、毁损债转股相关档案;(五)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履职问责制,规定在债转股业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债转股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严禁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的,可以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国家税务局税发【1996】214号文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据尤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该通知虽然主要针对是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判断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参考意义。(2)从董事的产生来看,对于设有股东会的公司来说,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出董事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于不设股东会的公司,一般是由股东委派或者任命产生,该董事对股东负责。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实际提供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3)从报酬来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报酬是有股东会决定的,其获得的是“董事报酬”,并非《劳动法》中的工资。(4)从判断法律关系的依据来看,确定董事身份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委派文件,而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合同。总的来说,从董事的产生、任职的资格、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任职年限、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等均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能适用《劳动法》,因此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的,可以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风险提示: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什么关系
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参照董事会的职权。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的公司管理人员。风险提示: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董事长与执行董事的职务性质是相同的,如果设立了董事会,则相应的选举出董事长;如果没有设立董事会,那么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长与执行董事并不是同时存在的职务。
股东与董事的区别
1、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董事没有。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3、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等等。
子公司欠债与母公司是否有关
子公司欠债与母公司无关,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所以子公司产生的债务应当由自己承担,与母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