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立法必要性:一是加强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完成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的任务部署。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无保障、信息不共享、协管人员难落实;二是建立居住证制度;三是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四是明确政府和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人的责任。拟规范的内容:一是明确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原则、主体和分工,服务管理责任的落实;二是细化居住登记的有关规定,居住证制度;三是规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落实和法律责任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居住信息涉及的地名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
第三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全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并根据部门职能共享相关信息。
第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