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雇员公司缴费比例为在职员工工资总额的7.5%,员工缴费比例为自己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雇员公司和员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员工基本医保费雇员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的)【舒适提示】:补充医保主要由单位自行办理,补充医保缴费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4%,如果是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6%,个人缴纳比例为税前工资的2%+3元。
二、个人和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1、个人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12个月度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单位和员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基本医保个人帐户
基本医保个人帐户是医保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保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保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自己用现金支付。【国务院规定】:雇员公司缴纳的医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雇员公司缴费的30%前后,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依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员工年龄等要素确定。
四、雇员公司和参保员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保费解决方法
雇员公司和参保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保费时,员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最新医保政策
一、跨省就医结算报销新规定1、在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养老保险金领取新规定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口地的,当地领取;2、不在户口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3、不在户口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4、不在户口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口地按规定领取;【舒适提示】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每月每档上调90元。
三、公积金新规定1、公积金新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2、住建部新规定(1)凡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概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3)生产运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