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要经过的程序:拘留之前要先申请,签发居留证,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