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所需材料是什么?申办条件是什么?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怎么办?在哪办?怎样收费?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数码照片;
6、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时,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受理地点: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