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建设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银行可以起诉持卡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_x000D_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_x000D_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_x000D_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_x000D_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_x000D_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_x000D_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