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主要从政治条件和程序方法两大方面对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进行规范。
(一)政治条件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按照严于征兵政治条件的原则,细化明确了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
1、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2、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4、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5、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6、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二)程序方法
政审流程总结起来就4点:填表登记、信息核查、走访调查、综合结论,具体的方法为:
1、审核证件、查阅档案、当面核实、发函调查等传统手段。
2、利用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个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核查。
3、借助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资源,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政治考核范围和行为领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