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提出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三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