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调解书不属于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撰写的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文书,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凭证,也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根据《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