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其一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证件;其二为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或者相关财产证明;其三为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其四为自筹资金的金额及来源证明;其五为该购买的住房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其六,提供抵押物、质押物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