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钱不还逃跑了,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该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一、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
二、债务担保人必须知道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必须知道的法律风险如下:
1、有两种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时,最好明确担保份额或当前顺位担保人;
3、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4、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
5、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6、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7、担保期和担保期届满的法律效力;
8、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转移,担保人是否仍承担担保责任。
三、贷款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以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如下: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