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证明流程如下:在校学生应该到学校相关保卫处部门开具学籍证明。凭学籍证明前往保卫处进行审核。携带学籍证明、保卫处审核材料、身份证前往五角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注:如遗失身份证(学生证)时,需办理户籍证明,须到所在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证明,注明身份证(学生证)遗失,由辅导员签字盖章,再到保卫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