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
2、如果免除自身义务并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对方义务的条款,则必须在黑体中增加字号或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将无效;
3、不要认为同意免责是真正免责的。必须注意合同的性质。在许多情况下,免责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也反映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原则上保护双方的立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