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由享有房屋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凭公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即可,需要提供产权证明、身份证明,户籍登记等材料。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证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拆迁许可证明或征收决定书;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书;5、补偿安置方案;6、限期拆除决定或限期拆除公告;7、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强制拆迁应提供哪些资料
应当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行动建议:1、进入到司法强拆阶段较难回转,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2、针对行政决定书等应当尽早诉讼,避免过期。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2、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数量、结构、质量、补偿金额;4、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委托书;5、当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管人的代管证明;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文本及公证申请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