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补办。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一、身份证没到期可以重新办吗
身份证没到期是可以重新补办理的。具体办理的条件如下:
1、若是居民姓名变更,身份证没有到期,在此之间是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2、若是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有效期还没有满,也是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3、若是居民使用身份证是时候跟当初登记项目不一致的情况下,身份证未到有效期,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4、若是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符号以上情况的也是可以申请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待领取新证时候必须交回旧的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公民应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临时身份证。
自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新证,无需申报遗失。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受理之日起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三、补办身份证的日期和原来一致吗?
补办的身份证跟原来的日期不一样,是会按照最新办理身份证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有效期的。更新了签发日期。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