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部分,其流程主要包括: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并提供相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审查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若鉴定机构决定受理,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