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协议在内地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香港居民一方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资料或证件无误的,将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的结婚证;_x000D_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