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论:国家继承指的是领土等与国家主权相关的。政府继承指的是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继承经济或者所有权。
解析: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一国权利和义务移转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的内容有:
1、关于条约的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领土条约应予继承;
(2)有关中立化或非军事区的条约应予继承;
(3)政治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4)对商务条约的继承问题,纯商务性条约应继承;
(5)带政治倾向的商务条约可不予继承。
2、关于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继承包括不动产继承和动产继承。在实践中按以下原则继承:
(1)对不动产适用转属原则;
(2)对动产适用实际生存原则;
(3)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