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一胎化”提出的时候,其实在中央层次对于计划生育这件事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执行上,胡耀邦和赵紫阳认为严格的一胎化会导致严重的干群矛盾对立,倾向于在农村地区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可以看做是一种温和计划生育,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落实。事实证明,“一胎化”确实引起了相当激烈的抵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很多城镇国企职工,冒着被罚一年工资的风险,也要坚决把二胎生下来。我不少同事就讲述过因为超生,父亲母亲领不到工资,结果全家吃糠咽菜艰难度日的时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