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一份;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申请材料由生产企业提供。如申请化妆品首次注册或变更(如生产场所变更),应当提交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材料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不需提交任何生产场地变更的,应当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生产许可批件。
1.申请书
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将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下来。申请书内容包括:注册名称;产品名称和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类型、配方、生产日期、质量检验报告等。
2.批准证书复印件
(1)有效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2)中文说明书(3)中文 (5)中文名称(6)中文 (7)中文产品名称(9)中文名称(10)中文名(11)中文名称(12)中文产品功能或用途(13)生产批号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进口注册申报时提交已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产品经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国外产品经中国境外注册并获在华销售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品说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中文翻译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非内文公章)。
(2)检验报告(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等级、使用方法、生产批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