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他人;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鼓励晚婚晚育。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