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2、律师费用
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
一、30万遗产打官司费用是多少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因此,如果有遗产30万,打官司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诉讼标的额30万元的1.5%征收,为4500元。
二、民事诉讼立案费计算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