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劳教记录还存在。劳教法被废除,不代表违法行为记录被消除,该劳动教养记录会登记在本人户籍名下,只要登录公安网公民信息栏目就可以查询。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判刑半年,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
有案底有什么影响
1、有案底的影响如下:
(1)会影响到自身和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等的政审;
(2)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3)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法律依据】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7)劳教人员逃跑、行凶、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13)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希望对您有松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