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辽宁省低保待遇,按照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三)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残人员、重病人员、高龄老人和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享受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低保待遇基础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再上浮一定比例享受,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