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是不可以的。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该是学生父母,如果学生是孤儿则由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学生的父母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他人员年龄应该在25至60岁之间,户籍与学生入学前户籍一样,愿意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责任与义务,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