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法院可以立刑事案件么?
个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违法行为是犯罪吗?
关于刑事违法行为是犯罪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违法行为是犯罪吗?
刑事违法行为是犯罪。
1、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
2、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犯罪与刑事违法行为区别具体如下:
1、范畴不同,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
2、概念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依法受到刑罚以外的法律处罚。犯罪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
3、行为后果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分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但同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所以应受到相应处罚。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况且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犯罪行为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受到得惩罚较重;
4、特征区别,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犯罪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
二、违章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特指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此外,违法和犯罪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处罚方式的不同。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一般情节比较轻微,会收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一般的行政处罚方式只有罚金和拘留。针对犯罪的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而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三项。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行为人偷窃会刑事拘留吗?
关于行为人偷窃会刑事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行为人偷窃会刑事拘留吗?
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最长37日,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以及严格的期限,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的犯罪行为人就会被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之后会被审查起诉或者是审查逮捕,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转化为逮捕,之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相关内容: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
团伙盗窃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幅度之后,还需要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就应该是,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定盗窃罪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对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的解答,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对团伙盗窃行为量刑处罚,还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盗窃了多少财产,只不过这里的财产需要按照盗窃团伙所有成员盗窃的总额进行计算,同时所有成员都需要对这个总额负责。
犯罪就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关于犯罪就是刑事违法行为吗?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就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1、犯罪就是刑事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总称,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法律制裁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则是指但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2、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行为较小,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法律性质不同。一般违法行为侵犯的是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而犯罪行为则直接侵犯了刑法的规定。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则应受刑事处罚。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严重损害的特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犯罪行为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受到得惩罚较重。
相关内容: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
违法所得并不是刑法中专有的程序,在行政处罚当中也是有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而且还有相关的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内容,仅供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37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施行之日起,我局发布的5件关于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废止。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局 长 周伯华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
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复
广字〔1992〕第24号
3.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4.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4号
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0〕第74号
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所获得的财物,又区分为行政违法所得与刑事违法所得。 在计算违法所得之前,首先要对违法所得进行一个认定,看看哪些是属于违法所得而哪些不属于,这样才能有利于正确的计算相关违法所得的数额。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吗?
关于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吗?
刑事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即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比如,不满16周岁的有些刑事违法行为,或精神病人发病时所干的刑事违法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也就是不属于犯罪。但犯罪行为就一定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一般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区别是什么?
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犯罪不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要大。
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3、认定的机关不同。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进行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决定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违法则可以由公安、工商、税务等等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加以认定。
4、法律后果不同。被认定为犯罪,可能被判处刑罚,而违为则接受行政处罚联系。
三、涉嫌违法被刑事拘留后会放人吗?
涉嫌违法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放人,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也并不一定的就意味着一定就视为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如果有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那么即使出现了刑事违法行为的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不属于犯罪行为。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