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的处罚:主要分子对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组织和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和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不从事组织和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辅助作用的,也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从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