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在法律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类似协议,它和现行法律也没有冲突,一般会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承认协议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主张夫妻忠诚,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婚姻一方特别是男性的婚外情,必然对另一方特别是女性造成精神伤害,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夫妻双方为了保证感情的忠诚和家庭的完整,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并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