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