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标的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应当由当事人在起诉书中规定,诉讼标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的是指标的物,即指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货物、金钱、义务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金额是本案中货物的价值和金额,当事人或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当以合同总额和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