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1、要约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应当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内容应当确定;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怎么区分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分如下: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区别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区别:1.要约人是指提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2.受要约人是指同意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1、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3、其他效力。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什么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