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追认就是,一个人在为一个行为的时候缺乏相应的权限,所以他这个行为的效力待定,需要得到有权限的人的追认,如果该有权限的人同意,那么这个行为就有效,如果没有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则是无效的。不予追认就是不能追认,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