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办服务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代开发票方式如下:
1、自然人代开。
(1)自然人代开,也就是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因临时取得收入,但又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票处开具。
如果在国内的部分税收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还可以享受个税优惠,大幅减轻个税负担;目前,下半年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税负仅0.75%-1.5左右;
(2)自然人代开是个人性质的发票,只能够代开普票。
2、成立工作室。
(1)如果对方的单位要求比较高,必须要公对公转账、接受专票或者普票;那么居间人就可以在税收园区提前布局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等),合理承接居间业务。由于个体户的特有性质,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再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后,综合税负在06%-1.2%左右。可以公对公、公对私,也可以开专、普票;
(2)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其实合理的个人避税或企业避税与违法的偷税逃税其实只有一线之隔,个人或企业一个微小的操作失误很可能就会被税局判定为违法。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