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_x000D_
(一)非法制造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_x000D_
(二)多次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_x000D_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_x000D_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_x000D_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_x000D_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_x000D_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_x000D_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_x000D_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_x000D_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_x000D_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_x000D_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