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有三个量刑幅度:1、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3、偷逃应缴税额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5、聚众阻挠缉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