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需要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由公安机关在审查后办理。
无犯罪证明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公民有没有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都有资料存档,是最有发言权的。异地的公证处不办理此类公正业务。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对于犯罪记录的规定
第四百九十条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对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四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第四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督促被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
第四百九十三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帮教措施。
第四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适时走访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除刑事处罚、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引导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担管教责任,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百九十五条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除刑事处罚、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未成年罪犯,具备就学、就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其安置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附送必要的材料。
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公民需要办理有关民事行为的,是需要提交相关无犯罪证明来进行认定的,
如果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材料,那么是无法办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