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2、严重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