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追诉期多久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治安处罚追究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包括哪些
治安处罚的适用,是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行为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何种程度处罚程序的活动,是执行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保证处罚公正的重要制度。
1、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
违法行为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主体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进行处罚,自然人应当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方面的条件。
责任年龄是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人一般应当具有责任能力,但是对于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醉酒的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2、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
多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追究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超过6个月的不再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期限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