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跨国所得的含义是可划分为四类:
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是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经常取得的跨国所得或收益;
2.跨国超额所得,是跨国纳税人在特定时期特殊情况下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那一部分跨国所得或收益;
3.跨国资本利得,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所获取的增值收益;
4.跨国其他所得,是跨国纳税人取得的除上述三类跨国所得以外的某些临时性的跨国所得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