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是为了家庭开支,那就是对双方都具有效力,也就是说算两个人共同使用的。如果不是用于家庭开支,那不知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但是第三人善意取得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_x000D_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_x000D_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_x000D_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_x000D_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