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山东省中小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捐款、赞助、开办文化课培训班等费用。同时,学校在收取必要费用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别收取,公示标准,严格执行。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课本费、学杂费、实验费、服装费、住宿费等。此外,禁止保留任何形式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管理要求和措施。其中,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学校财务透明;对收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庭,学校应当予以帮助及时解决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强制捐款、赞助、购买教辅材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