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考察期不是法律概念,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造出的词。
试用期即是考察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往往与劳动者约定超长的试用期或将试用期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侵占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做法为法律所禁止,部分企业便改变说法以规避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