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次数的限制。报销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按70%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按9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