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传票不接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如果第一次传票没有参加庭审人民法院会进行第二次传票,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进行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法院传票不签收会怎么处理
法院的传票不签收,可以进行留置送达。具体过程为送达传票的人邀请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并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进行送达。
二、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怎么办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需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